济南鼓励自主创业 部分创业者可获贴息贷款

     7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济南市将向自主创业者放宽市场准入、放宽出资登记,同时实行规费减免,并强化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贷款时可享受政府财政贴息。

    意见表示,济南市将逐步把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人员列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创业者进入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

    意见规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意见规定,创业者申办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受资金限制,注册资金无需审验。一般性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至3万元。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办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分期出资到期,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到位的,经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济南市还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意见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组织起来创业的,依据就业人数,适当增加担保贷款额度。属于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对创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还款信誉良好的,可申办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意见规定,创业者申办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受资金限制,注册资金无需审验。一般性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至3万元。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办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